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布
Date:2020/9/18 浏览人数:231

《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布

鼓励生物质能非电领域应用  探索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营模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收定补、新老划段、有序建设、平稳发展”,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建设运行管理,合理安排 2020 年中央新增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逐步形成有效的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行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2020 年申请中央补贴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 二是2020 年 1 月 20 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的当年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三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 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 理收费制度。四是申报情况属实,并提交信用承诺书,没有且 承诺不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掺烧等情况。

纳入当年补贴项目规则是,按项目全部机组并网时间先后次序排序,并网时间早者优先, 直至入选项目所需补贴总额达到 2020 年中央新增补贴资金额度 15 亿元为止。未纳入 2020 年中央补 贴规模的已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 2020 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 2021 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需中央补贴的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并网。

《实施方案》指出,拓展生物质能利用渠道。立足于多样化用能需求,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坚持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电则电,鼓励加快生物质能非电领域应用,提升项目经济性和产品附加值,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

《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生物质发电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生物质发电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确保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对生物质发电相关的农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收、储、运、处理”各环节予以适当支持和补偿。发挥生物质发电综合效益,推动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探索生物质发电项目市场化运营试点,完善配套保障措施,逐步形成市场化运营模式。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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