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Date:2017/10/7 浏览人数:772

 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并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6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2016年中央决定在福建设立全国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系统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这是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对我省持续推进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充分肯定。省第十次党代会强调指出,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契机,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确保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任务按期完成,继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随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序幕拉开,标志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进入重要新阶段。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经验

    进入新世纪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一任接一任,持之以恒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福建经济实现快速增长,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同时,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先行先试,不断探索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一些较好的经验与做法。

    在建立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方面,率先在全国成立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率先在全国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责任书,强化党政同责;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评制度;率先在全国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成为全国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的“福建样本”;率先在全国实施环境专题季度督查会议制度等等。

    在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主体责任方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制度,省委省政府与9个设区市书记、市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抓住了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在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我省率先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相互衔接的体制创新,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制度,先后出台20余份指导性司法文件,全省有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71个、专门合议庭11个,生态巡回法庭12个,实现生态环境专业审判机构全省法院全覆盖。

    在探索“多规合一”方面,选择厦门市试点,在全国率先实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多规合一”,再造了政府审批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有力地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在运用经济手段、市场机制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方面,先后推出生态补偿政策、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绿色信贷试点、碳交易市场等等。

    在推进环保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推出对各县(市、区)出境断面实施足双月考核办法、定期发布九设区市空气质量日报与预报、将环保在地方官员绩效考核中的比重由原来的2%提升到10%、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等等。

    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新思路

    一系列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与实践,使我省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双丰收,福建的水更清、天更蓝、地更绿。“十二五”期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7%,人均GDP达10915美元,财政收入翻番。2016年GDP总量首次进入全国前十位,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2016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整体水质为优,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6.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0多个百分点。9个设区市PM2.5年均浓度每立方米27微克,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2.0%。森林覆盖率达65.95%。截至2017年2月,厦门、泉州和全省27个县获得国家生态市县命名,三明成为我省第四个国家森林城市。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我省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与短板,如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观念,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够;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刚性不足,环境保护的压力传导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管执法“牙齿不够坚硬”,存在执法松软现象;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相对较低;偷减偷排顶风违法企业仍然存在。

    今年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关键年,各级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落实,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争做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的“排头兵”和“试验田”。

    扎实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福建是全国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明确提出38项改革成果要求,其中2017年要完成17项。我省要紧扣四大战略定位,盯紧抓实17项目标任务,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扎实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力争2017年,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系、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做法,为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整体谋划、系统施策,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深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成省级以下环保机构垂管改革,充实、加强环境管理监察执法队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铁军;强势推动“清新水域”“洁净蓝天”“清洁土壤”三大工程,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自查整改、督察整改,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补齐补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短板”;要以绿色发展理念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产业,从源头减少污染,加快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努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积极探索绿色富省、绿色惠民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我省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我省应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技术途径,将“青山绿水”变为“金山银山”。要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行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造制度技术条件,让权属人获得产权收益;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有利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法律制度;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方式。

    深化完善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构建。要加快建设市场交易体系,探索各类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建立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林权等市场化定价机制,以及产权公开竞价、拍卖的交易制度。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探索推行生态环保投资工程包、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市场一体化投资运营、工业环境第三方治理、生态修复市场服务、“互联网+”绿色生态模式等诸多市场化机制的环境治理模式。

    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重要作用。民间环保组织聚集了一批具有环保、生态专业素养的专家学者和热心环境保护的志愿者,是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可以依靠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民间环保组织的积极参与,可以聚集体制外的智慧,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更加科学化、合理化;通过民间环保组织的积极参与,可以更加有效监督政府部门环境执法公平公正、依法行政;通过民间环保组织的积极参与,达到广泛宣传普及各种环保、生态知识,激发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严肃执法执纪,强化责任追究。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中,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及其重大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执行不能减步骤,落实不能打折扣,强化环境保护的工作考核和评价问责,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环境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真正落实好对本地区、本部门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属地管理责任与主体责任要求。

    

    (作者:为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来源:《福建日报》 2017年9月25日)

 


1.jpg

版权所有:福建欣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ICP备案号:闽ICP备17021013号-1 

地址: 福建省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发路32号 

电话:0597-2806168    传真:0597-2791515

制作维护:亿网行 推广支持:腾媒中心